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權力(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 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