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數量指標的一般原則:以基期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綜合指數是將多種不能同度量現象的數值,分別改變為能同度量的數值,然后進行對比,表明事物綜合變動的指標。是用兩個綜合總量指標對比的方法計算的指數。以產品產量指數為例,各種產品由于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和計量單位,不能直接相加,進行比較; 但各種產品可乘以各自相應的價格。
編制方法
首先,引入同度量因素,解決復雜總體在研究指標上不能直接綜合的困難,使其可以計算出總體的綜合總量;其次,將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最后,將兩個時期的總量對比,其結果即為綜合指數,它綜合地反映了復雜總體研究指標的變動。
要點:一是引進同度量因素對復雜總體進行綜合。二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
所以根據不同的因素可以得到不同的綜合指數結果,所以我們一般會看到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但我們還可以采用其他一些編制綜合指數的方法。其中,常用的方法有拉氏指數、派氏指數和費暄的“理想公式”的指數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綜合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