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產到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堅持統一計劃、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的條件下,把耕地農作物和某些畜牧業、養殖業和副業生產任務承包(包用工、包費用、包產量)給農戶負責,實行超產獎勵減產賠償的一種做法。
包干到戶:農民享有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但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根據雙方簽訂的有關權利、責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農戶自行安排各項生產活動,產品除向國家交納農業稅、向集體交納積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歸承包者所有。
擴展資料:
包產到戶最初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制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集體所有土地長期包給各戶農家使用。把農民的責、權、利結合起來,推動中國農業發展。
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包干到戶的體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包干到戶的體制下,雖然土地國有的性質沒有改變,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長期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部分生產資料私有化的情況。
其次,雖然生產隊在包干到戶實施的初期依然存在,但其功能已經很大程度上削弱。生產隊不能對農業生產進行統一的計劃和安排,由於土地的分裂,一些大型的農機具和新的增產技術措施也無法推廣,集體勞動協作力的發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包產到戶、包干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