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失蹤后隨時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會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依據《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具體規定如下:
1、第8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2、第9條?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論案件是否屬于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采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擴展資料
如果是兒童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女失蹤或走失,可第一時間報案,警方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孩子走失后的24小時是找到這個孩子的黃金時間,如果超過了24小時,找回孩子的機會陡降。
現在有種尋找方法比較科學有效,就是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專家王大偉博士的“十人四追法”。必須是母親在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第一層搜尋圈是在2公里以內,沿著大路追趕,需要安排4個人,每個方向起碼1人以上去追,第二層搜尋扔在2公里之內,但要到火車站、汽車站、碼頭和客運中心去找,也需要4個人以上,以上這最少是8個人。
還有2個人,1個人去報警,1個人要留在家里。另外,家人要第一時間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發布尋人啟事,網上發帖尋求網友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