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在政治上指導工會,單位工會接受黨支部的領導。工會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支部是黨的組織,也就是黨員的組織;工會是工人的組織,也就是職工的組織。
不一定每個企業都會設立黨支部,因此,可以只建立工會而沒有黨支部。
《中國工會章程》總則規定: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工會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黨的基本指導思想同時也就是工會的基本指導思想。單位黨組織對工會的領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路線、方針、政策上的領導;
2、討論決定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推薦工會領導干部;
4、發揮黨員在工會組織中的模范作用;
5、協調和行政的關系;
6、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參考資料:1、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工會章程
2、中國人大網-中國共產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