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車牌號不可以過戶給別人。
車主在轉移或者報廢車輛以后,只有車主本人才能向車管所申請提出保留車牌。沒有再次使用的原號牌號碼會自動回到車管所的機動號牌庫里封存,就不會再重新放出來。
不少車主以為車牌是自己的私有物品,一旦拿到了車牌,就可以無限期的使用了。車牌只能由原車主(單位或個人)才能申請保留使用原號牌,不能轉讓過戶給其他人;只有車輛轉移給他人或是報廢才能保留原號牌,假如車主將車輛遷到異地,即使車輛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號的。
車主希望能夠保留號牌,在原則上不需要提前向車管所告知,系統默認保留六個月,只要在時間周期內到車管所上牌時告知工作人員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號牌就可以了。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車牌不允許私自買賣?想保留需半年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