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規范中關于疏散出口的門一定要向疏散方向開啟
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不允許采用推拉門。關于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2006第7.4.12.1條規定: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有講究:疏散途中的門和樓梯間的門都是開向逃生疏散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方便打開而不至于浪費時間。
一、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四、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參考資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