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現在一般已改稱“居住證”,住公司宿舍辦居住證的規定給地稍有區別,以廣州市為例,住公司宿舍需公司出具住宿證明:
(1)申領條件
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人員,可以依規定在居住地鎮、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2)證件期限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3)申辦人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相片(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記回執;
④居住地住址、就業或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擴展資料廣州市居住證簽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鎮、街道(或社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符合條件的,當場對居住證重新擦寫有效期限。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參考資料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