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城管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擴展資料:
城管與城管警察的區別
城管部門是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接觸最多的部門,尤其是依法履行的行政處罰工作,具有個體損益性質。城管執法工作的高危性、突發性,已被實踐證明。
因此,公安部門設立專門機構,為城管部門提供常態化公務協助是應當的,也是必須的,法理基礎也是充分的。
城管警察還是警察,不是城管,依法行使的依然是警察權,不是城管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