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農村戶口辦理低保要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沈陽城市戶口辦理低保要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常住非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各地標準不同,具體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中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①屬于不具備工作能力或工作條件,如:學生、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的對象;
②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先到勞動部門進行登記,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計劃。
擴展資料:
農村低保申請程序
1、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后,受理申請,組織入戶核查,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后,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折。
城市低保申請程序
1、由戶主向住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將申請書和相關資料上交所屬社區居委會。
2、社區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和就業狀況進行調查評審。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將其連同其它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表后,組織人員入戶核實,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符合條件的簽署同意意見,由社區居委會公布第二榜名單,同時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會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4、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申請表后組織人員入戶抽查,辦理審批手續。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要經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社區居委會或廠礦單位公布第三榜,并由縣民政部門發放低保金領取證及銀行存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低保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沈陽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