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總結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基本職責
簡單總結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基本職責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于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于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并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
導讀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于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于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并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于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于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并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準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簡單總結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基本職責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于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于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并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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