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不可推遲,需在規定的時間去辦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9條明確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在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按照《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繳納罰款后才可以進行年檢。
擴展資料
車輛年檢的程序:
1、填表。需要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檢驗記錄表兩種形式。碳筆和圓珠筆是不允許的。加注地點有參加車輛的年度檢查流程。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并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后,到檢測繳費窗口,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可以開車去檢測車間了。
6、排隊等待檢測,有人指揮車輛。檢測完后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交到窗口領取所有資料,并按要求簽字。
8、將資料送交窗口,并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并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年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