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的事、不應該做的事,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應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制度發生了巨大變遷,行政管理體制也經歷了全面變革。40年來,經過若干次規模較大的改革和各種局部調整,具有中國特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匹配的行政管理體制逐步形成。
轉變政府職能,關鍵是要明確轉的方式,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堅決扭轉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同時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擴展資料:
轉變政府職能,要做到依法行政。只有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更好把政府職能轉變過來。
要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既要重視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固定轉變政府職能已經取得的成果,引導和推動轉變政府職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視通過修改或廢止不合適的現行法律法規為轉變政府職能掃除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光明網-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