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中,盡管員工可能需要上班,但通常的處理方式是給予調休而非直接支付三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企業在法定假日安排員工工作時,應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三倍工資報酬。這意味著,即使單位宣布為員工安排一天調休三天,如果沒有勞動行政部門的正式批準,這樣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單位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如調休,也必須在合法范圍內進行。任何超過法定規定的調休,如果沒有得到法定許可,都算作違反勞動法。從法律角度看,員工有權獲得至少三天的三倍工資作為補償,這是他們應得的權益。因此,如果你在法定假日被要求工作,而調休方案并未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你有權要求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