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過程中,試塊的留置分為三種類型:同條件試塊、標養試塊和拆模試塊,它們的放置方式和數量規定有所不同。同條件試塊在拆模后需放置在施工部位自然養護,而標養試塊則在拆模后放入專門的標養室養護。標養試塊和同條件試塊的留置遵循每個部位、每100米長度和每個強度等級至少一組的原則。
對于抗滲性能要求的梁板,必須留置一組175*185*150毫米的圓柱體抗滲試塊,具體數量根據混凝土方量來定,1000立方米以內每100立方米留一組,不足100立方米也是一組,超過1000立方米則每200立方米留一組。同條件試塊的留置規范并無具體數字,但可根據現場需求,例如每層500立方米左右就留一組,拆模試塊的留置則根據拆模的緊迫程度調整。
另外,現場攪拌的混凝土,每個工作臺班的同配合比混凝土每100盤或不超過100立方米取樣一次;商品混凝土則按照每100立方米(抗滲混凝土需500立方米)取樣一次。當供應的混凝土連續且同配合比超過1000立方米時,每200立方米至少取樣一次。驗收時,同一驗收項目、強度等級、齡期(28天標養)相同且生產工藝條件基本一致的混凝土被視為一個驗收批。
總的來說,混凝土試塊的留置與養護要求是工程質量管理的關鍵環節,確保了混凝土性能的準確測試和工程的整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