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處方的三大類別主要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和超長處方。以下是一些判定處方不合理的標準:
1.**處方內容不完整或不規范**:處方的前記、正文和后記缺項,書寫格式不正確或字跡難以辨認,醫師簽名和簽章不清晰或與樣本不符。
2.**藥師審核缺失**:處方未經藥師適宜性審核,后記中無藥師的審核、調配和核對簽名,或單人值班時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3.**用藥細節問題**:針對早產兒、新生兒等特殊人群,處方未注明體重或日/月齡;化學藥和中藥飲片未分開開具;使用藥品名稱不規范,劑量、規格不清,用法用量含糊,修改處方未簽名和注明日期,以及超劑量使用未說明原因。
4.**處方長度不合理**:門診處方超過5種藥品,門急診處方超過規定用量未注明理由,慢性病處方特殊情況下的用量延長無說明。
5.**特殊藥品管理**:處方開具特殊管理藥品如麻醉藥、精神藥等未遵守國家規定,包括處方顏色、用量和相關證明要求。
6.**抗菌藥物使用不當**:醫師未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處方。
7.**中藥處方排列和要求**:中藥飲片處方未按“君臣佐使”順序排列,或未注明特殊調配和煎煮要求。
綜上所述,不合理的處方在多個方面存在問題,需要嚴格遵循相關規范以確保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