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和安全方面,法規對變配電室值班電工人員配置有著明確的規定。首先,對于35KV及以上的大型變(配)電所,必須執行四值三班輪值制,每班至少配置兩名技術熟練的值班電工,其中一人擔任正值。而對于10KV容量達到630KVA及以上或配備高壓配電裝置的變(配)電所,24小時不間斷值班成為必要,每班同樣需要兩人。
對于容量在630KVA以下的小型變(配)電所,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決定值班班次和人員配置,但每班至少要有一名運行值班電工,并在操作時確保至少兩人在場。所有值班電工需具備基礎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性能,能在異常情況下迅速應對。
安全規程要求值班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如值班巡視、倒閘操作、工作票制度等,且只有經過批準的人員才能單獨巡視高壓設備或擔任監護人。在操作中,不論設備是否帶電,人員不得單獨移開遮欄,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遵守設備安全距離。雷雨天氣,值班人員需穿絕緣鞋,避免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進出高壓室時,務必鎖好門,與供電單位或用戶進行聯系時,值班負責人需確認無誤并記錄詳細信息。
這些規定均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5年修正本),旨在確保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工作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