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制度被分為三個階段:鄉試、會試和殿試,每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性質和選拔機制。
首先,鄉試是省級考試,每三年在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由于在秋季八月進行,故又稱秋闈。考試由皇帝委派的主考官主持,考試結束后,發布正榜和副榜,考上的人稱為舉人,解元則是鄉試第一名,其他前十名為亞元。
接著,會試則是全國性的考試,每三年在京都舉行,因其在春季舉行,故稱春闈。由禮部負責,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舉人和國子監監生都有資格參加。成功入選的前三百人為貢士,其中會元為第一名。
殿試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層級,由皇帝親自主持,貢士們在此爭奪進士身份。殿試分為三個等級錄取,第一甲賜予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和探花合稱三鼎甲,其中第二甲的第一名被稱為傳臚。
科舉考試的核心內容是八股文,考生需根據《詩》《書》《禮》《易》《春秋》等五經中的題目寫作,遵循嚴格格式,包括四個段落的排比句,這種形式在當時被視為晉升仕途的關鍵。因此,考生們將大部分精力都傾注在八股文的學習上,以期通過這種形式打開科舉成功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