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想卸去監事一職,盡管已經離職,但公司未及時變更,根據相關法規,你需要通過股東大會來決定。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條,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監事,包括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職務,包括決定報酬事項。因此,你需要向股東大會提出申請,請求更換監事,這通常需要正式的會議程序和相關的文件支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如果你不再符合擔任高管的資格,如因犯罪被判刑或有其他限制,也可能影響監事職位。你需要確保自身情況符合任職要求,否則可能影響申請的效力。如果公司違反規定,選舉或委派的監事不符合資格,該決定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在操作過程中,建議你準備充分的證據和理由,清晰闡述你不再擔任監事的意愿,并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以確保順利進行。可能需要咨詢公司法律顧問或熟悉公司內部程序的人員,以確保所有步驟都合法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