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時,有柱外廊的界定尤為重要。根據新規范,對于有圍護設施的外廊,如高度超過2200毫米,這部分面積將被計入全面積;而如果高度低于2200毫米,只計算1/2的全面積。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圍護設施包括了墻壁、欄板等結構。挑廊、走廊和檐廊同樣需要考慮,它們的計算規則依據圍護結構的存在與否: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而2.2米以上的層高則計入全面積,否則為1/2面積。
然而,并非所有外露的結構都會被計入建筑面積。例如,突出墻面的裝飾性構件如柱子、勒腳、無柱雨篷等、檢修用的室外爬梯、層高2.2米以下的技術層,以及獨立的構筑物如煙囪、油罐等,都不在計算范圍內。同樣,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幕布懸掛的天橋、單層建筑物內的操作間等,也視為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部分。
總的來說,新規范對于有柱外廊的建筑面積計算有明確的規則,同時規定了哪些結構和空間不計入,這對于建筑設計師和業主理解建筑面積的計算至關重要。具體執行時,應參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等權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