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量的估算取決于多個因素。當總容量達到50KW或設備超過5臺時,需要制定專門的用電組織設計。對于50KW以下的情況,雖然不必編制專項方案,但必須確保安全用電和防火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中,會根據土建部分的規劃,包括施工方案、設備選擇、進度安排,來估算臨時用電需求。
一種常見的估算方法是結合動力和照明用電。公式為:S(工地總用電量)=K*[(∑P1/η*cosφ)*K1*K2+∑P2*K3]。其中,S代表總用電量,K是備用系數(1.05~1.1),∑P1和∑P2分別代表動力設備和照明設備的功率總和,η是電動機效率(0.85),cosφ是功率因素(0.65),K1是同時使用動力設備的系數(5臺以下取0.6,5臺以上取0.4~0.5),K2是動力負荷系數(0.75~1),K3是照明設備同時使用系數(0.6~0.9)。
對于照明用電量較小的工地,可以簡化計算,將動力用電量的基礎上加10%來估算總用電量,公式為:S動=K1*(∑P1/η*cosφ)*K2。然后,通過公式I=(Sz*1000)/(1.73*U)計算總電流,其中I代表總電流,Sz代表總用電量(KVA),U為供電系統的線電壓(380V)。
總的來說,臨時施工用電量的估算需要綜合考慮設備數量、功率、效率和使用情況,通過相應的公式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