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建房,申請流程如下:
首先,申請人需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向所在地的村委會提交書面用地申請。村里每季度會集中處理這些申請,通過村民大會審議,公示15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便轉交給鄉鎮的國土資源所進行初步審核。
接下來,由鄉(鎮)政府組織國土部門進行實地勘查,考察建房用地和建設條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會收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村委會對申請表進行詳細審查,確認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居住狀況,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提交鄉鎮政府進行進一步審核。鄉鎮政府審核通過后,會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將材料上報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初審。
縣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進行審批,若獲得批準,將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此時,申請人可以開始放樣工作。由國土所與鄉鎮政府人員根據批準書和規劃許可證,在實地劃定建房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所有參與人員需簽字確認。
最后,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農村建房的申請流程才算正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