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燈的發明者并非只有一個,而是由多位科學家和發明家共同貢獻的。1854年,德國移民亨利·戈貝爾制作出首個實用電燈,用碳化竹絲在真空玻璃瓶中發光,雖然持續時間長達400小時,但他未及時申請專利。約瑟夫·斯旺在1860年也研發了碳絲電燈,但由于技術限制,未能保持長時間的真空環境。直到1878年,斯旺在真空條件下成功發明了碳絲燈泡,并因此在英國獲得專利,成為英國私人住宅的第一批用電照明者。
電燈的實質是電能轉化為光能的設備,起源于第二次工業革命。其工作原理是電流通過高熔點的燈絲產生熱量,使其達到白熾狀態,從而發出光來。然而,電能的轉化效率并不高,大部分能量轉化為熱能,只有少量轉化為光能,這就是我們所知的白熾燈。
盡管愛迪生在電燈研發上做出了重要貢獻,他的碳絲白熾燈專利最初被認定無效,經過長期訴訟,亨利·戈貝爾的專利最終被確認。愛迪生甚至通過購買戈貝爾遺孀的專利權來確保自己的發明。在英國,斯旺與愛迪生的專利之爭最終在庭外和解,他們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斯旺的專利和股權隨后轉讓給了愛迪生。
總而言之,電燈的發明是一個科技進步的成果,凝聚了多位發明家的智慧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