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戈貝爾,這位1854年移民美國的德國鐘表匠,以他的創新精神,首次制成了一個實用的電燈。他利用一根置于真空玻璃瓶內的碳化竹絲,實現了長達400小時的連續亮光,盡管如此,他并未及時申請專利。
然而,約瑟夫·斯旺在1860年也研發出了碳絲電燈,但由于缺乏維持碳絲長時間工作的理想真空環境,他的進展并未立即取得突破。直到1878年,隨著英國真空技術的進步,斯旺才得以發明出在真空條件下利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并成功獲得了英國專利,他的發明點亮了英國的第一所私人住宅。
電燈,作為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產物,它將電能轉化為光能,照亮我們的生活。其基本原理是電流通過高溫燈絲(如鎢絲)產生光輻射,盡管只有少量的電能轉化為光能,但它的出現徹底改變了照明方式。愛迪生的發明曾遭遇專利爭議,最終,亨利·戈貝爾的專利被確認,而愛迪生通過購買戈貝爾遺孀的專利,進一步鞏固了這一領域的地位。
在英國,斯旺與愛迪生之間的專利糾紛最終以和解收場,他們合作在1883年建立了聯合公司。斯旺的專利和股權隨后被轉讓給了愛迪生,這一系列事件塑造了現代電燈產業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