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明知是毒而故意故意買賣的行為。
根據(jù)我國《刑法》三百四十七條法律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自然人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對于已滿14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販毒,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毒品危害大,切莫以身試法。販賣毒品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四周歲,根據(jù)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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