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中央財政每年按人均1萬元標準補助,其余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待遇標準的通知
2021年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所需增量資金,由當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解決,不足部分由各區財政負擔,自2022年起,納入各區財政預算(另有規定的除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中央財政每年按人均1萬元標準補助,其余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
六、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發放時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進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如遇特殊情況,維持上一年度發放標準。赴新疆地區服役的按1.5 倍標準發放,赴西藏地區服役的按2倍標準發放。
七、調整后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從2021年起執行(撫恤補助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全市統一標準,目前高于全市標準的,可維持現有水平,暫不調整。
八、2021年期間撫恤補助關系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定期撫恤補助的發放,根據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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