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法律明確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如果是臨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當事人的許可期限到期的,可以去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續期申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準予延期,準予延期的,應當發給許可證明,不予延期的,應當說明理由。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作出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決定時,應當明確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臨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期限不超過12個月。第二十一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延續申請。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