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是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集體所有制性質。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主要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調整等問題的批復》,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調整為: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國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系統改革發展。
三、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和其他任務。
四、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業務活動,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電子商務和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