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益”是一個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帳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益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益直接相關。
待處理財產損益的入賬依據:
一、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明細表及批件。
二、各種流動資產報廢清單和批件。
這里第二點為什么只提到流動資產報廢清單和批件,而未提及固定資產的報廢審批資料呢?我們知道,固定資產的報廢是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的,這里要注意區分。
1、盤盈的各種原材料、庫存產品等,借記“原材料”、“產成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等資產備抵科目。盤虧、毀損的各種原材料、庫存產品等,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等資產備抵科目,貸記“原材料”、“產成品”等科目。
2、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轉銷時,對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及過失人賠償,即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凈損失轉銷至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本科目月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益余。
待處理財產損益的審查:
1.檢查“待處理財產損益”貸方發生額是否長期掛賬。
2.檢查“待處理財產損益”的會計處理。
3.檢查企業發生的財產盤虧或毀損,是否將責任單位、個人賠款、殘料價值等作為損失的減項扣除。
4.檢查企業存貨發生的非正常損失,是否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