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ㄒ唬┲贫ê托薷臉I主大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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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ㄋ模┻x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ㄎ澹┦褂媒ㄖ锛捌涓綄僭O施的維修資金;
?。┗I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ò耍└淖児灿胁糠值挠猛净蛘呃霉灿胁糠謴氖陆洜I活動;
?。ň牛┯嘘P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