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載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整個政權體系、政權組織制度,是包含了各級人大以及由它產生的其他國家機關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和相互關系的制度,是包含了黨與人大、人大與人民、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能劃分關系等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表現形式: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性質是這個國家的國體,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這個國家的政體。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只能通過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并受人民監督的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存在著各項政治制度,如政治協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勞動人事制度、軍事制度、地方政權制度等,還有選舉制度、法律制度、監督制度等,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們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