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相關規定,關于竣工驗收的終止,需要分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托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
2、小型和限額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
另外,竣工驗收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
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第五條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托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⒐を炇找鶕こ桃幠4笮。瑥碗s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