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崗位工資。社區正職(書記、主任)的崗位工資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9級,社區副職(副書記、副主任)、委員和其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含網格員)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10級確定;社區正職中優秀黨組織書記的崗位工資對應事業單位管理崗8級確定。崗位調整的,其崗位工資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新崗位兌現。
薪級工資。初次確定薪級工資,按照學歷、工作年限參照事業單位管理崗同等人員確定。薪級工資每年考核合格后晉升1級,從次年1月份起執行;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能晉升薪級工資,須第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晉升薪級。鼓勵社區工作者在職進修,取得相應學歷的,應在取得學歷證書的次月兌現其相應的薪級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