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遺失后,可以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
學歷證明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照片,蓋畢業學校印章并有編號。學歷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出國使用者可由公證處公證。
詳細介紹: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在學校要求報刊上進行登報聲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畢業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
高等學校所開具的畢業證明書,應由學校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并編號。另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