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內涵是什么
基本含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這三個方面合起來,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完整理解。
基本精神
法律要禁止基于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權或遭到歧視,禁止將這些因素作為法律區別對待的分類標準。
《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