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計算公式是:
1、從價計征的,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乘以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乘以定額稅率)除以(1-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