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國家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質保障。第五十九條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專業力量,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訓練,提升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能力。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將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 ? ?實施有組織犯罪的人員配合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對偵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實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參照證人保護的規定執行。對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可以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的人接觸等保護措施。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因履行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或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