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利潤與利潤總額的區別:定義不同、計算公式不同、主要來源不同
一、定義不同
1、營業利潤:是企業在其全部銷售業務中實現的利潤,又稱營業利潤、經營利潤,它包含主營業務利潤。
2、利潤總額:利潤總額是“虧損總額”的對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最終財務成果。
二、計算公式不同
1、營業利潤:銷售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增值稅-稅金及附加-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2、利潤總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三、主要來源不同
1、營業利潤:銷售利潤是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銷售利潤主要由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投資凈收益構成。
2、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是要來自營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所謂投資收益就是把錢投給別人來幫自己收益,如投資證券、辦廠分紅等;營業外收支凈額也可能企業帶來收益.。
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應用利潤分割法一般應進行貢獻分析或殘值分析。
優勢
利潤分割法通常不需要直接依賴于嚴格可比的交易,因而可以應用于缺乏獨立可比交易的個案。利潤分配一般基于關聯企業自身之間功能的劃分。
在利潤分割分析中,獨立企業的外部資料,主要用以評估各關聯企業對交易所做貢獻的價值,與直接確定利潤劃分無關。同時,利潤分割法還反映了獨立企業在面臨同樣情形時,可能采取的合理做法。
其次,根據利潤分割法,因為對交易雙方都做了評估,所以受控交易的任一方都不會面臨不可接受的利潤結果,從而便于在調整時為雙方所接受。因此分割利潤在適用時具有很強的靈活性,特別是在分析受控交易中交易方通過提供無形資產的使用而作出的貢獻時,這一點尤為重要。
這種兩面分析方法,也可用來劃分規模經濟或其他聯合效率經濟產生的利潤,其結果一般能夠使得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