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是一種社會保障性住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這類房屋在不同地方的申請條件是不同的。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如下:1、申領。申領審閱通過的家庭將通過核算機程序搖號獲得輪候序號,并依據排序先后進當選房專場選購住所。2、受理。區房管局受理后,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有關復印件核對。3、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契合條件的申領人狀況在拆遷現場或地點大街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4、審閱。初審過程中,大街(鄉、鎮)住所保證安排將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戶籍年限、住所面積核對。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所保證安排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復審閱查,隨后展開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5、搖號和選房。第1次搖號斷定輪候次第,樹立輪候名冊;第2次搖號斷定采購或承租的經適房。6、購房。申領人自《購房證實》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采購經濟適用住所。7、注冊。居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后,應當按照規矩處理權屬注冊。
法律依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準,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三)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單身人士,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年齡符合規定標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五)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六)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市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