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凍結性質而定。暫時凍結,申請解凍,一般可以即時解凍或7個工作日內解凍。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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