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申請。
二、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
三、貸款審批。在確認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
四、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五、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放款審核。公積金中心收到不動產權登記證明后,進行放款審核;
七、貸款發放。受托銀行按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 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