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設立什么負責全國禁毒工作的指導
國家設立什么負責全國禁毒工作的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1、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2、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3、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4、組織禁毒宣傳工作。5、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1、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2、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3、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4、組織禁毒宣傳工作。5、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1、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2、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3、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4、組織禁毒宣傳工作;5、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第九條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設立什么負責全國禁毒工作的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1、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2、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3、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4、組織禁毒宣傳工作。5、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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