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牌照摩托車不能在上海開。外地牌照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一律全天候禁止進入上海市(含郊縣),不然會受到處罰。外牌摩托 在上海僅可以在上海靠近江蘇,浙江的邊緣地帶通行,沿上海西部邊界等狹長地帶, 就連上海郊縣的鎮中心都不可以。
法律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機動車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應當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以及其他通行工具,應當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取得車輛號牌、行駛證或者行車執照等登記憑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實行自愿登記。經注冊登記的車輛,發生登記事項變更、所有權轉移、用作抵押以及報廢、滅失等情況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