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部門有哪些職能
一、交通行政執法局職能
1、實施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
2、實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職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水上安全監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稽查大隊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方針、政策、規定。
2、檢查運政管理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禁運、限運物資等。
3、檢查路政管理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處理各種侵占、毀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
4、檢查養路費、運管費、客貨運基金等交通規費的繳納情況。
5、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運輸情況。
6、接待處理有關人員來信來訪。
7、負責本轄區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著裝儀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公路“三亂”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專項經費,配備管理交通稽查專用裝備設施。
10、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違章行為。
11、完成省政府批準、有關部門委托的經濟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