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二、戶口本補辦過程
1、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證等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簿。
2、備齊材料后,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三、二代身份證補領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每證40元。
5、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