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有育兒假,工作滿一年且家里有未滿三周歲子女的父母都可享受這個假,但各地政策不同,育兒假的規定也有所區別,下面是部分地區的育兒假天數規定:
1、北京市
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能夠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2、重慶市
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1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3、黑龍江省
用人單位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日育兒假。
4、河南省
子女在滿3周歲之前夫妻每年都能各休10天育兒假。(擬增設)
5、海南省
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或者任意一方每天1小時的育兒時間。(擬增設)
6、青海省
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7、河北省
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大育兒假。
8、湖南省
在子女三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擬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