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對構建和諧社會這一政治目標的回應,它的確立表明我國的刑事政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完善。寬嚴相濟的“寬”是指寬大、寬緩和寬容。寬嚴相濟的“嚴”,是指嚴格、嚴厲和嚴肅。寬嚴相濟的“濟”,具有以下三層含義:一是救濟,即所謂以寬濟嚴、以嚴濟寬。二是協調,即所謂寬嚴有度、寬嚴審勢。三是結合,即所謂寬中有嚴、嚴中有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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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寬嚴相濟指的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黨中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形勢下提出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對于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刑事政策是指國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預防犯罪為根本宗旨,用于指導國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與之相關的社會活動的策略、方針和原則。刑事政策一語源于德語中的KrminalPolitik,始見于費爾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書中,后為李斯特等人推廣于歐洲大陸法系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