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禁摩。
目前深圳除了使用不符合規范的電動三輪車及拘留非法攬勝外,發生重大事故的銷售店也負有連帶責任,從3月起到6月底,對于全市的重點區域,包括地忒口、公交站、商業繁華的地段進行懲罰措施,凡是在地鐵口、汽車站、港口、商業繁華等地區收集非法游客的,都將被拘留,非法使用電動三輪車的人從4月1日開始一律拘留。
一、措施和處罰
1.交通警察部將聯合共同市場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加強對主管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及店鋪的調查整理工作。2.積極配合市教委等部門整理和整頓修理店,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3.未在突出位置貼“禁止限制電”公告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罰款。
二、政策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2)項的規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從5日至10日進行行政拘留。對非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也將從4月1日起一律行政拘留。執法期間,“相關電”暴力導航無論正常或障礙等患者人,凡違反相關法規者,將依法進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二、整頓貨源,銷售點承擔連帶責任,今年深圳的“摩擦限制”工作以整頓貨源為核心,生產、銷售及修理店非法銷售,口袋拉客行為。
從3月21日到4月末,凡在地鐵入口、汽車站、港口、商業繁華等地區收集非法賓客的人都將被拘留。非法使用電動三輪車的人從4月1日開始一律拘留。拉客車輛隨意停車的地區,快遞、供水、空氣供應等行業利用三輪車開展源頭整治。因此,我們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做刺頭,不要做會對自己造成危險的事情。?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兩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