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戶籍單身人士的限購情況有三種:
1、名下有房的,限購;
2、名下無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不超過2套(含兩套),可以買一套住房;
3、名下無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超過3套(含3套),限購本地戶籍非單身。
非單身情況就有些復雜了,因為不僅要考慮自己的情況,還要考慮另一半的情況,所以要分為兩大類來分析:
一、夫妻雙方都是上海戶籍。
1、夫妻雙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過2套(含2套)可買2套住房。
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無房,可買一套住房。
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與父母共有1套,可買一套住房。
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與父母共有2套,可買一套住房。
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過4套(含4套),限購。
二、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是上海戶籍:
1、購買首套房產證可單獨上非上海戶籍一人,但需提供滿5年社保或滿5年個稅證明;
2、購二套房產證必須上海戶籍的人上產證,否則限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