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坐牢,刑滿釋放后再被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因為吳亦凡是加拿大國籍,是外國人,所以可以對其適用驅逐出境的刑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guī)定,犯罪的外國人要先在中國國內坐牢,等刑滿釋放后再被驅逐出境,因此吳亦凡要先服刑,然后出獄后再被驅逐呢。
法律分析:中國可以給加拿大人判刑,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不論犯罪人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被侵害的是我國公民的利益還是外國人的利益,都應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十一條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三十五條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